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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化县泰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

安化县泰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环评批复...


按照国务院《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4]56号)和环保部《关于印发<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环办[2014]112号)及省、市人民政府《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》要求,安化县政府精心部署,相关部门通力协作,在全县认真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,现将环境保护大检查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主要作法
 1.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。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,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,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,制订了《安化县环保保护工作大检查工作方案》。召开了全县环保工作会议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作了专题部署,采取企业自查、乡镇及相关主管单位检查、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督查的方式,重点检查了环评审批及“三同时”执行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、违法排污、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八个方面的情况。截止12月底共出动人员2220余人次,检查排污单位379家。责令安化县青山冲硫铁矿、安化县华星锑业有限公司、安化县杨林石煤矿业有限公司、安化县岩门石煤场、湖南山嵘生态有机茶业有限公司等10家未办环评手续开工建设的企业停止生产建设,要求其立即补办环评手续;对无环评审批手续非法排污,拒不执行停产处罚的安化县岩门页岩砖厂负责人治安拘留10天;对安化县海川达矿业有限公司振兴煤矿、安化县清塘镇煤矿井下废水未经处理直排、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等问题进行了查处,责令其关停整改;对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大福镇孟家砖厂等12家砖瓦窑依法进行关停取缔,已强制拆除违法砖瓦窑建筑物3家,有力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;对全县境内33家涉核及放射装置企事业单位的核辐射进行安全监管,完成了辐射安全评估工作,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基数调查培训,增强了涉危废企事业单位的自身管理能力;对原7·15矿等19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有效处置,共争取治理资金1.032亿元,其中10家已完成治理验收,9家正在治理中。
2.认真整改突出环境问题。我县针对省市督查重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,进行了整改。柘溪水库漂浮物问题:根据省、市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查组的要求,结合实际,制定了库区垃圾飘浮物治理整改方案,就整治目标、工作步骤、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,我县按照整改方案推进的同时正多方沟通协调和筹措资金,准备落实常态化漂浮垃圾打捞措施;青山冲硫铁矿环境问题:在2016年3月1前对安化县青山冲铁矿矿石覆盖或转移、修建雨水沟、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、完成青山冲铁矿尾矿坝相关暗沟(管)的封堵。目前安化县青山冲铁矿处于停产状态;安化清塘铺煤矿采空区环境污染问题:我县争取上级治理资金1000多万元,实施了锹溪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,该工程于2015年6月1日开工建设,预计2015年12月31日竣工运行,可对煤矿采空区废水进行综合收集经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。梅城、清塘镇关闭小煤窑区域坑道水外溢水质呈酸性问题:清塘镇、梅城镇关闭煤矿开展了部分矿山复绿和生态修复工作,但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。清塘铺华林钒业有限公司废渣、渗透水未处理问题:已纳入重金属治理项目,并于2014年10修建了档砂坝解决了渗透水外泄的问题。高明工业园问题:分二期整合到位,目前已基本完成近期(2015年—2020年)预案,整合为7家钨钴分离企业,目前湖南金鑫新材料有限公司、湖南力天世纪矿业有限公司、安化县泰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、湖南省安化县永兴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,其余3家正在完善环评审批手续、停产中,高明乡人民政府采取服务外包,委托益阳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污水处理厂,该公司已于2015年6月1日进驻高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,目前运行处理效果良好。
3 .清查阻碍环保执法“土政策”情况。我县通过政府自查、暗访企业、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清查,未发现有阻碍环保执法的“宁静日”“禁查日”等“土政策”及文件。
二、主要困难和问题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1.历史遗留问题短期难解决。安化是矿产资源大县,历史遗留的污染问题较多,虽然近年来我县实施了一些重金属治理项目,但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特别是关闭的煤矿和非法石煤矿点多面广,需要大量治理资金,而我县财力有限,无法在短期内治理到位。
2.多重因素叠加治理难到位。一是农业面源污染、生活污染呈逐年攀升趋势,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量很大。我县是生猪养殖大县,非规模化养殖户较多,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,部分区域成了养殖污染重灾区。二是一些老企业没有足够的防护距离,有的企业周边又新建民房,导致污染投诉多,问题难以解决。三是柘溪库区漂浮物治理牵涉到新化、邵阳等多个县市,坝首库尾的特殊位置使柘溪库区安化段成为垃圾漂浮物汇集中心,光靠安化一己之力难以建立长效机制,需联防联治才能见效。
 三、下段工作重点
1.严格执法。继续全面贯彻执行新《环保法》,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。对全县各乡镇分片区开展督查,核实相关排污企事业单位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。进一步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》,加强环境监管执法,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。严密监管高明工业园、圣德锰业和归水河、锹溪等重点排污企业、环境敏感区域,严防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。
2.加强治理。整合资源、资金,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,编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,启动相关招投标工作。尽快启动并组织开展柘溪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5个库区生态保护工作治理项目的前期招投标工作。推进柘溪水库保护治理项目,与相关县市加强联系沟通,形成漂物污染治理长效机制。
3.深化宣传。继续全面开展新《环保法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,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。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执法先锋,切实树立环保执法权威。